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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7日,國務院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將5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建議將1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guī)定。文件要求各地區(qū)、各相關部門抓緊做好以上事項改為后置審批的落實和銜接,加快推進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進一步改進事中事后監(jiān)管措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工商總局據此對《工商總局關于嚴格落實先照后證改革嚴格執(zhí)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號)附件《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再次進行了調整。調整后的目錄保留證券公司設立審批、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核發(fā)、煙草專賣批發(fā)企業(yè)許可證核發(fā)、通用航空企業(yè)經營許可等4項法律明確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以及28項國務院決定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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